NBA罗斯条款是什么意思 罗斯条款受益球员有哪些
今天体育问答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nba联赛中罗斯条款是什么意思,以下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 1、NBA罗斯条款是什么意思 罗斯条款受益球员有哪些
- 2、21岁成人生赢家,东契奇两次全明星首发,如今触发罗斯条款了吗?
- 3、在NBA什么是罗斯条款?
- 4、何为罗斯条款?联盟都有谁触发了?为何说这条款毁了雷霆
- 5、你知道罗斯条约是什么吗,有哪些球员触发过条约,第一位触发的球员是谁?
- 6、以球星名字命名的规则,除了罗斯条款,你还知道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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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罗斯条款是什么意思 罗斯条款受益球员有哪些
答罗斯条款”是指一名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较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不过该条款有很严的入门门槛:在新秀合同前四年当选过MVP,或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或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
时致当时,全NBA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罗斯一人,因此新协议的这一规定被人们称为“罗斯条款”。 第一个享受罗斯条款的是凯文·杜兰特。
21岁成人生赢家,东契奇两次全明星首发,如今触发罗斯条款了吗?
答NBA官方公布了东西部全明星阵容,其中21岁的约基奇再次入选全明星首发,如今他已经两次入选全明星首发阵容,成为了人生赢家,令其他球员十分羡慕。而来到NBA生涯第三个赛季的东契奇已触发罗斯条款,可见他的实力非常强悍!
什么是罗斯条款?简单点说罗斯条款是指球员完成新秀合同之后,他在签订第二份合同时能够签下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的合同。这意味着这位球员能够拿下顶薪合同,身价和影响力在不断的上涨!触发罗斯条款的条件是什么呢?
其中有3个条件摆在新秀球员面前。第一条件则是球员在新秀合同的前四年拿下过常规赛MVP,第二个条件则是球员两次入选全明星首发阵容,最后一个条件是球员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在这三个条件中仅满足一个即可触发罗斯条款!很显然,东契奇两次进入了全明星首发,他已触发了罗斯条款的第二个条件!
现如今的东契奇年龄才21岁,他不仅成为了独行侠的灵魂人物,而且还触发了罗斯条款。东契奇已经成为了人生赢家了,他在全方面都碾压同一年龄阶段的球员们,深受球迷们的喜爱。
除此之外,东契奇在本次赛季的表现还是非常出色的,他的各项数据都有所上升,进入全明星首发阵容是没有任何争,而独行侠官方也在第一时间庆祝他获得如此高的成就。在很多球迷们看来现在的东契奇无疑是欧洲天赋极高的天才,未来的他一定前途无量。希望东契奇在后面的比赛上有着更出色的发挥,创造更多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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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BA什么是罗斯条款?
答所谓罗斯条款,是NBA在新劳资协议中的新条款,它规定:只有那些曾在新秀合同前四年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的球员才有资格利用“罗斯条款”拿到一份大合同。
2011年11月26日,劳资双方终于达成初步协议,持续了149天的漫长NBA停摆结束。今天,ESPN记者马克-斯坦恩曝光了球员工会执行董事比利-亨特发给球员们的新协议备忘录,在新协议中,联盟将会针对那些处于新秀合同中的年轻球员设置一个“罗斯条款”,以奖励那些表现出色的球员。
以2008年进入联盟的德里克-罗斯为例,此前有消息称工资帽依然会维持在5800万美元,假如按照旧版劳资协议,罗斯以顶薪跟公牛续约的话,他可以得到一份起薪为1450万美元的大合同;但在“罗斯条款”下,他就可以得到一份起薪为1740万美元的大合同。
2011年12月20日,凯文·杜兰特成为“罗斯条款”的首位受益人;2013年01月26日,布雷克-格里芬连续第2年入选全明星首发阵容,这也使得他合同中的“德里克-罗斯条款”被激活。2014年06月,步行者后卫保罗·乔治连续第二年入选年度第三阵,乔治的续约合同将会得到额外的700万美金奖励。另外,雷霆主控卫拉塞尔-维斯布鲁克接近罗斯条款的符合条件。
何为罗斯条款?联盟都有谁触发了?为何说这条款毁了雷霆
答“罗斯条款”是NBA在劳资协议中的条款,制定于2011年11月26日。
自2010年开始,NBA抱团风气盛行,联盟为了保护母队的利益,专门为刚进入NBA的新秀球员出台了一个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一个新秀球员在履行新秀合同期间(四年),能够当选年度MVP,或者是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年度全明星赛,又或者是两次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不论是第几队),那么他将可以在自己的新秀合同结束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得到一份占据球队工资帽30%(比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
毫无疑问,该条款的设置有利于奖励那些在新秀合同期表现出色的球员。如此一来,母队可以更好地用顶薪来吸引住那些优质的年轻球员,以防止自己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联盟“新星”流失到其他球队,从而形成抱团的“不良”风气。
因为时至当时,整个NBA中仅有德里克-罗斯一人符合上述条款,所以当时联盟就将这一新制定的条款称为“罗斯条款”。不过,虽然德里克-罗斯是第一个符合“罗斯条款”的NBA球员,但他却不是该条款的第一位受益者,遗憾就在于他进入NBA的时间比凯文-杜兰特来得晚。
上面说了,德里克-罗斯并不是第一位享受“罗斯条款”权益的NBA球员,原因在于当时制定“罗斯条款”时,罗斯的新秀合同还未结束(罗斯在2011年获得常规赛MVP,但他的新秀合同要到2012年才到期)。
当时的凯文-杜兰特在2009~10、2010~11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一阵,并且新秀合同在2011年到期,所以他成为了第一个享受“罗斯条款”的球员,罗斯则与威少一同次之。
2012年,拉赛尔-维斯布鲁克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触发了“罗斯条款”,与德里克-罗斯同年享受“罗斯条款”的权益。
2013年,布雷克-格里芬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这使他成功激活了“罗斯条款”,成为第四个该条款的受益者。
2014年,保罗-乔治连续两年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三阵,成为第五个解锁“罗斯条款”的球员。
2016年,在2013~14赛季入选年度最佳阵容三阵以及2015~16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的达米安-利拉德触发“罗斯条款”,成为该条款的第六个受益者。
近年来,联盟中新崛起的年轻球星不在少数,目前独行侠队的卢卡-东契奇(2019~20、2020~2021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一阵)和老鹰队的特雷-杨(2019~20、2021~22赛季入选全明星东部首发阵容)均已经触发了“罗斯条款”,等待二人的将是相对应的权益。目前,凯尔特人队的杰森-塔图姆和灰熊队的贾-莫兰特都非常有机会解锁“罗斯条款”。
不难看出,“罗斯条款”不仅能够保护母队的利益,还能最大化地激励新秀合同期的球员。不过,“罗斯条款”也不是完全只给母队带来利益,它还可能成为球队的困扰。以雷霆队为例,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2010年夏天,在新秀合同执行完三年后,凯文-杜兰特与雷霆队达成了一份5年8500万美金的提前续约合同,合约是按照之前的协议签订的。2011年,杜兰特在新秀合同结束后满足“罗斯条款”的标准,此时的他拥有加薪的机会,但5年要多付出1250万美金的薪资,雷霆队管理层肯定不乐意。
这样一来,联盟只好自己支付了杜兰特因“罗斯条款”而加薪的这部分薪资,但将薪资空间照样算在雷霆队的身上。
到了2012年,比杜兰特晚一年进入NBA的拉赛尔-维斯布鲁克同样解锁了“罗斯条款”,但他为了雷霆队能够拥有足够的薪资空间去留住还处于新秀合同的詹姆斯-哈登以及赛吉尔-伊巴卡,主动选择放弃了“罗斯条款”的权益。
显然,维斯布鲁克的“牺牲”就是为了球队阵容的完整性,可惜后来雷霆队“浪费”了他的苦心。2012年10月,雷霆队因为几百万美金(不愿意缴纳奢侈税),选择放走当时联盟的最佳第六人詹姆斯-哈登。这样一来,“雷霆三少”中的“三少”奔赴火箭队,彻底远离了雷霆队。
说实在的,正是因为“罗斯条款”的存在,雷霆队才没能顺利留住当初的哈登。假如当时杜兰特没有加薪1250万美金,那么雷霆队的薪资空间就不会被占据,哈登也就不用被交易。虽然这有点“马后炮”的意思,但是某种程度上来说,“罗斯条款”确实毁了雷霆王朝的建立。对此,你认为呢?
你知道罗斯条约是什么吗,有哪些球员触发过条约,第一位触发的球员是谁?
答NBA当中有很多著名条约,那你知道罗斯条约吗?为什么第一个触发罗斯条款的人是凯文杜兰特?那么我们这篇文字来告诉你什么是罗斯条约。
因为十年前夺冠报团风气盛行,联盟为了保护母队的利益,专门为新秀球员出台了一个条款并且取名叫作罗斯条约。具体内容如下,如果一位新秀球员在履行新秀合同期间能够两次进入最佳阵容或者两次入选全明星又或是当选年度MVP,那么他就可以在新秀合同结束后与球队签下一份占据工资帽百分之三十的超级顶薪。因为当时NBA满足这一标准的只有罗斯,所以联盟决定把这一条款命名为罗斯条约。
从11年开始罗斯条约因为门槛太高目前只有七位球员触发,他们分别是杜兰特,罗斯,格里芬,威少,乔治利拉德和东契奇,现在来看,未来大有可能触发罗斯条款的可能是塔图姆。那你们知道第一位触动这个条约的人是谁吗?
因为进入了联盟较晚,第一位享受到罗斯条约的球员并不是他本人,而是雷霆队的凯文杜兰特。杜兰特在10-11赛季期间突然爆发,连续两年进入最佳阵容第一阵容,所以他当年的休赛期拿到了一份五年八千五百万的顶薪合同,成为罗斯条约的第一位受益者。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凯文杜兰特解锁的罗斯条约多拿了一千两百五十万美元的工资,所以给雷霆队造成了不小的薪资压力。而他身边的威少同样解锁了罗斯条约,而威少为了球队能够留下哈登和伊巴卡,选择放弃了罗斯条约的旅行权。如果杜兰特当年和威少一样放弃了罗斯条约,那么雷霆队完全可以留下哈登,那么现在的联盟格局也会发生巨大变化。
以球星名字命名的规则,除了罗斯条款,你还知道哪些?
答上期我们盘点了因为球员的强大而改变的篮球规则,本期我们聊一聊已球员名字命名的条款。
一:罗斯条款
罗斯,08状元,最佳新秀获得者,10-11赛季成为最年轻的MVP。
而在东部,他所率领的公牛最大的敌人就是热火三巨头,正是由于当时联盟抱团风气盛行,联盟为了让母队可以留住自己培养的球员,出台了一项规定: 即如果一位球员在新秀合同期间完成:进入两次最佳阵容,或者入选两次全明星,又或者当选MVP,那么他就可以在生涯第五年和球队签下工资帽30%的顶薪,而这条规定当时是根据罗斯量身定制的,所以被称之为“罗斯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条款的第一个受益者并非罗斯,而是当时雷霆队的杜兰特。
二:阿里纳斯条款
阿里纳斯条款比较复杂,由于当时阿里纳斯是二轮秀,但是在勇士又打出了身价,所以奇才当时提供了一份850万年薪的合同,这导致勇士无法在现有的规则下进行匹配,也就是只能放弃匹配,所以白白流失了自己培养的球员。
联盟为了杜绝这一情况的出现,制定了阿里纳斯条款: 简单剖析一下就是,刚进联盟一两年的球员,其他球队开出合同时,第一年的薪水不能超过中产,第二年也不能太高,但是第三年可以暴涨,这样母队就能匹配了。
这也导致了后续出现了另外一种合同,毒药合同,最著名的就是莫雷通过此手段,拿下了林书豪和阿西克。
而林书豪的合同前两年为 500万美金,最后一年则高达1400万。
三:佩顿条款
佩顿条款的出现,其实是佩顿钻了联盟的空子,因为联盟交易时,为了交易平衡,很多时候会给予一些交易添头,让交易可以达成,而这些添头,可能会被买断或者裁掉。
当时一笔交易中,佩顿就作为添头从凯尔特人交易至老鹰,随后被裁掉,反身佩顿又重新签约了凯尔特人,这让联盟觉得交易视同儿戏,如此,联盟出台了一份规定:即交易被裁后,无法立刻与之前的球队再次签约,需要过一段澄清期。
四:隆多条款
隆多条款的出现其实也是一个规则的漏洞引起的,隆多有个赛季出场了38场比赛,然后拿走了助攻王,让勤勤恳恳打了82场球赛的球员很是不满,所以联盟出台了一个规则: 在之前的条款中加了一条,就是不满58场按照58场计算,这就是所谓的“拉简隆多条款”
联盟为了考虑更加全面和周到,确实修改了不少规则,有的是为了保护母队的利益,有的是为了评选的公平性,这也体现了NBA作为商业联盟的可取之处。
那联盟是否还会修改联盟规则呢?
我想肯定还会有:比如是否会出现詹姆斯条款呢?
本赛季詹姆斯已经37岁了,但他仍然保持着非常棒的竞技状态,在得分榜上也一度排名第一,而他的顶薪合同也即将到期。
之前联盟有个规定叫“38岁条款”,球员如果签下合同,合同中包含38岁,则自动触发,比如36岁签下4年5000万的合同,但在38岁时自动触发,则该合同变成2年5000万,这对一些球队的薪金空间伤害非常大。
而詹姆斯如果在之后签下顶薪合同,比如4年1.6亿,则可能变成2年1.6亿或者1年1.6亿,这将给球队薪金空间造成巨大的压力。
詹姆斯的出现,也许能使得联盟改变这一项规则,或者加个例外条款,当然这也可能被称之为:“詹姆斯条款”,是否能出现,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除了条款,你们还知道哪些以球员名字命名的条款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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