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税西甲,违约金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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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税款违约金入库级次

最佳答案委托代征税款违约金入库级次是指《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中委托代征工作中代征人的职责如下:
1、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代征税款,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入库;
2、按照税务机关有关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发票,确保税收票证和发票安全;
3、代征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
4、建立代征税款账簿,逐户登记代征税种税目、税款金额及税款所属期等内容;
5、在税务机关确定的税款解缴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和其受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当期已纳税、逾期未纳税、管户变化等相关情况;
6、对拒绝代征人依法代征税款的纳税人,自其拒绝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税务机关;
7、在代征税款工作中获知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法为纳税人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第四十六条 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第八十四条 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进行审计、检查时,对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当执行;发现被审计、检查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向被审计、检查单位下达决定、意见书,责成被审计、检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回复审计机关、财政机关。
有关机关不得将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税款、滞纳金自行征收入库或者以其他款项的名义自行处理、占压。
回答于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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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委托代征范围由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的规定,结合当地税源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四条 委托代征范围由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的规定,结合当地税源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税务机关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已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委托他人代征。 第五条 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人,应当与纳税人有下列关系之一: (一)与纳税人有管理关系; (二)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 (三)与纳税人有地缘关系; (四)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人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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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如何处理违约金业务
最佳答案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是单位因违反经济合同依据约定的条款给予对方的一种经济赔偿。关于违约金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会计处理 《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1994]财会字第31号)规定:“企业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其性质是企业正常营业活动以外发生的支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发生上述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相应地,收到违约金的一方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二、原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由此可见,企业收到的违约金不得出具发票。在国家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违约金收款收据之前,企业应当以经济合同和一般的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 可以采用税务局认可的收据或财政局统一的事业单位的收据。 三、税务处理 1、增值税 用户收取的违约金,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应开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另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据此,你公司向某报社收取的违约金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3、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第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但是,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扣除。企业收到的违约金,应当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因违约按规定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4、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最后,违约金是双向的,可能是销售方给购货方的,也可以是购货方给销售方的。同样的处理也适用于销售方向购货方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性质收费,均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而且也要并入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在执行这些文件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如果伴随着业务合同已经履行,购销事实已经存在而发生的违约金收入,则可以根据主营业务适用的税种、税率,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如果业务合同未履行,业务没有发生,因一方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就不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只需要将这部分营业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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